1.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(1)、来电子阅览室上网的读者,须持有效证件办理电子阅览证。
(2)、读者不得从事制作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和破坏信息系统功能、软件应用程序。
(3)、读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,违背宪法、泄露国家机密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,破坏民族、宗教、散布谣言、色情、赌博、诽谤侮辱他人等,扰乱社会秩序及其他内容的信息。
(4)、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机器损坏,读者应全额赔偿。
(5)、读者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,在工作人员指定的机器上操作,不得随意改正机器设置,如有特别需要,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。
(6)、读者在阅览和上网期间不得大声喧哗,保持室内环境整洁,禁止吸烟。
(7)、保持室内卫生,不得乱扔果皮纸屑。时刻注意防火防盗。
2.外借须知
一、办证
读者须携带身份证、押金50元办理借书证,(请妥善保管好押金单据)。办证时间:每周一至每周四(节假日除外)。
二、 借书
本人持借书证借书,每证最多借两本,借期最多30天,不得超期,超期停借一个月。选好图书后,请到自助借还机处,办理自助借书手续。
三、还书
请到外借部北面向东20米处(24小时智能还书站)自助还书。因图书超期或种种原因出现报警,掉入退书口,请在工作时间内到一楼外借部办理还书手续。
四、 丢失或损环
图书丢书或损坏,需购买同样书籍予以赔偿。若无同样的,则需赔偿五本有价值且300页以上的新书。
五、 退证
凭押金收据、借书证(缺一不可)。自办证之日起,半年内不能退证。
六、 换证或补证
借书证若损坏,则需携带旧证和5元现金到外借部办理更换手续;若证丢失,则需挂失,一个月之后持身份证、5元现金重新补办。
感谢各位读者的配合!